各处室、年级组:
为规范学校接待工作,决定从2014年开始,实行接待通知单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关于上级行政部门的接待工作。
区内部门来学校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予餐饮接待。
上级行政部门到我校检查指导工作,已经有接待公函的,学校予以餐饮接待。由校务办公室与财务室会同相关处室事前作好接待方案(明确地点、陪餐人员、经费预算),填写“实验中学接待审批单”。报请主要领导审批,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方案与审批单二者合一,用列表式。
2,关于兄弟学校的接待工作。
兄弟学校到我校的活动,需先由对方发出接待公函,由相关处室与校务办公室会同财务室拟定接待方案,填写“实验中学接待审批单”,学校主要领导签批,严格按规定予以接待。
3,关于报账凭证。
学校到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报账时,要将接待函、接待审批单、餐饮清单作为核销招待费的附件,财务室要严格把关审定后,交由学校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核准。
4,相关内容。
接待以“对口、对等、俭朴”为原则。
中午一律不得饮酒。
原则上学校陪同不超过二人。
严格控制进餐标准,学校接待区内兄弟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每桌控制在200元以内,接待其他单位及区外学校控制在500元以内,工作餐以家常菜为主。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