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教育局 林区财政局 林区人社局
关于开展区级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幼儿园),乡镇中心学校,下谷坪民族学校:
为激励“优者从教”、保障“教者从优”,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根据《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助奖励制度的通知》(神政发〔2013〕 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学校(幼儿园)开展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认定对象
评选对象为:中小学、幼儿园及教学研究、电教机构工作的在职在岗的教师(包括承担教学任务的校领导);认定对象为:享受区级骨干教师补助的湖北名师、省级特级教师。
二、评选名额
2013年评选区级骨干教师35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省、区名师,省级特级教师持证件到学校申请登记汇总上报。
三、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和电教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在岗在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本次教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12月31日。
2、具有班主任工作能力或较强的后勤管理能力,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在“比教学、访万家”工作中成绩突出。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熟悉学科课程标准,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推进率高,位居同类前列。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和指导作用。
4、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并较为突出地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任务。
5、曾获得过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区级(包括林区教育局表彰)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连续年度绩效考核居全校中等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评选原则
竞争择优。在职在岗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包括生活教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产生各类表彰奖励对象,同等条件,优先业绩特别突出者或较高等级岗位者。
梯级递推。区级骨干教师从获得过区级(含教育局)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中产生。今后,我区的省级名师和特级教师从区级骨干教师中推荐。
动态管理。骨干教师补助对象,可以连续入选连续享受;不能再次入选的,不再享受骨干教师补助。享受骨干教师补助,未满三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补助发至退休之日止。在入选获准享受补助期内不能发挥骨干教师作用,或出现师德“一票否决”情形、违反法律法规的,教育局会同人社局作出不合格结论,从考核结论之日起停发补助。调离教育教学岗位的,从调离之日起停发补助。享受了省级骨干教师补助的,不再享受区级骨干教师补助。由于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范围都在乡镇,且补助标准较高,因此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名额适当向区直学校(幼儿园)倾斜。正在享受省、区骨干教师补助的,原则上不再参与“园丁奖”、“育才奖”、“创新奖”和“学生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
五、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程序
1、本人申请。参评对象对照评审条件,本人填写《神农架林区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提出评审申请。
2、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由各方面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评选推荐,在学校(单位)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填写《神农架林区骨干教师补助工作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乡镇学校由乡镇相关部门核实填写,直属学校由区直相关部门核实填写)上报教育局人事科。
3、区级审定。对于区级骨干教师(包括申请享受补助的湖北名师、特级教师),教育局会同人社局对学校(单位)评审推荐的人员进行审核,并在各自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林区党委、政府审批。
(二)办法
参照《神农架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实施办法(试行)》(见神教发〔2013〕62号)评选。
六、工作要求
1、建立公示制度。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于评选结果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评选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申报、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应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停发并追缴补助资金,下一周期不得参加骨干教师的申报评选。
3、限期完成评选。2013年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与首次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的评选同步进行,补助从2013年1月1日起兑现,参照《神农架林区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发放办法》(见神教发〔2013〕62号)落实。
4、限期完成登记确认。湖北名师、省级特级教师凭证书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考核,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后,上报教育局人事科,教育局与人社局联合进行确认。
附件:1、神农架林区“骨干教师”评选名额分配表
2、神农架林区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申请表
3、征求意见表
4、神农架林区骨干教师补助工作教师名单汇总表
2013年9月3日
附件1
神农架林区“骨干教师”评选名额分配表
学 校 | 骨干教师评选名额 |
高级中学 | 7 |
实验初级中学 | 6 |
实验小学 | 7 |
林区幼儿园 | 2 |
松柏中心学校 | 1 |
阳日中心学校 | 2 |
木鱼中心学校 | 2 |
红坪中心学校 | 1 |
新华中心学校 | 1 |
宋洛中心学校 | 2 |
下谷坪民族学校 | 2 |
九湖中心学校 | 2 |
合 计 | 35 |
享受区级骨干教师补助的湖北名师、省级特级教师以实际认定结果为准。
附件2
神农架林区骨干教师补助制度
申 请 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教龄 | 职务 | 职 称 | 照片 | |||||||||||||||
三年考核情况况 | | 工作单位 | ||||||||||||||||
学校类别 |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 |||||||||||||||||
何年何月受到何种表彰 | ||||||||||||||||||
工作简历: | ||||||||||||||||||
主要事迹: | ||||||||||||||||||
所在 单位 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教 育 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财 政 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人 社 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附件3
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纪检、监察部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综治部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计划生育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神农架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省级骨干教师补助工作教师名单汇总
总人数: | 填报日期: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任教学校 | 任教学科 | 任教年限 | 是否为班主任 | 近三年年均工作量(课时) | 近三年年考核情况 | 获奖类别 | ||||
名师、、评选骨干获区级以上荣誉择一填写,并注明获奖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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