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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年08月20日 21:06:28 访问量:4752

林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神教发〔2016〕57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教研室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 点击数:273  字号:  

各直属学校(幼儿园)、乡镇中心学校,下谷坪民族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单位:

《神农架林区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620

 

 

 

神农架林区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优者从教”,保障“教者从优”,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助奖励制度的通知》(神政发〔2013〕33号,以下简称《通知》)建立的“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金来源、管理与监督

计划财务科按《通知》规定,把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助奖励制度”纳入教育经费年度预算,专项奖励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后勤保障工作成绩突出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以及学校管理好,业绩突出的学校。教育局相关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服务、学前教育、学校目标管理等项目予以实施。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实行专户专账核算,坚持专款专用,坚持财务公开,接受林区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当年资金使用有结余的,转入下年使用,不足部分教育局另行筹集。

二、奖励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下同)及其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类别及范围

设教学质量奖、体育艺术教育与教研成果奖、管理服务奖、学前教育奖和目标管理奖等五个类别。奖励范围根据不同学段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额度的确定

(一)教学质量奖

1、高考

(1)清华、北大每录取1名我区学生,奖励高中50万元。

(2)“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每录取我区1名学生分别奖励50000元和20000元,其它一本院校及其专业每录取1名学生奖励5000元。

(3)其他本科院校及其专业每录取1名学生奖励1000

元。

上述奖金总额的10%由教育局直接奖励给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2、中考

(1)中考上线率(上高中指令性计划生线人数/参考人数×100%)名列全区前二名的学校(巩固率:参考人数/(初一注册学生数加上转入人数(不包括正当原因转入人数)减去转出人数)×100%,必须符合高于97%的要求),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

(2)以班为单位对中考重点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单科成绩的平均分进行核算,前4名予以奖励,分别奖励相应学校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对非重点学科(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单科成绩的平均分进行排名,前4名予以奖励,分别奖励相应学校1250元、1000元、750元、500元。如果前四名均在实验初中,乡镇初中排名第一的班级比照第四名奖给所在学校1000元(重点学科)或500元(非重点学科)。

(3)实验初中中考成绩进入全区前100名,按每生500元的标准奖给学校。乡镇初中进入前100名,按每生1000元的标准奖给学校。

(4)中考学生个人单科(参加考试的文化课)成绩在全区前三名的,分别给予任课教师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

3、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评估检测

教研室每学年组织对全区小学一至六年级、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学业成绩评估检测,评估检测的科目为: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按1科计算);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综合(按2科计算,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分科统计)。学生学业成绩评估检测结束后,对评估检测科目成绩的班级参考率、优分率、平均得分率、及格率等四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参考率(参考人数/年报学生数×100%)30%+优秀率20%+及格率30%+均分(全区均分)率20%。

(1)小学综合成绩按科排名,设5个等级每个等级2个名次予以奖励,分别奖励相应学校2500元、 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

(2)初中成绩按学科排名,奖励前4名,重点学科(语数英物化)分别奖励相应学校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非重点学科(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分别奖励相应学校1250元、1000元、750元、500元。如果前四名均在实验初中,乡镇初中间排名第一的班级比照第四名奖给所在学校1000元(重点学科)或500元(非重点学科)。

(3)学生个人单科成绩在全区前三名的,分别给予任课教师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注:政治、历史、地理、生物这四科单科前三名奖励金额减半)。

以上奖项由教研室负责核算管理

(二)体育艺术教育与教研成果奖

鼓励老师组织学生开展各类体育、艺术活动,在区级以上大型活动中取得名次的,给予适当奖励。鼓励老师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鼓励老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其成果在区级以上获得表彰,给予适当奖励。以上奖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教育科和教研室负责管理。

(三) 管理服务奖

每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评选一批德育教育先进个人和优秀后勤管理或后勤服务(包括教辅)人员。德育教育先进个人的名额按学校(包括所属村小及校区)班级总数的30%确定,优秀后勤管理或后勤服务(包括教辅)人员的名额规定如下:有住宿生的学校按100名学生1人的比例确定,不足100名学生的学校,按1名确定。没有住宿生的学校按200名学生1人的比例确定,不足200名学生的学校,按1名确定。奖金额为每人400元的标准计算。此项由勤办负责核算管理。

(四)学前教育奖

按照办园规模和年度评比结果确定,对年检合格且达到三级以上的公办幼儿园,分两个等级给予奖励,一等奖、二等奖的园数比为4:6。根据幼儿人数,一等奖按照生均80元的标准奖励给学校(幼儿园),二等奖按照生均60元的标准奖励给学校(幼儿园)此项由教育科负责核算管理。

(五)目标管理奖

按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确定对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学校进行奖励。此奖项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

五、奖励限制条件

  (一)学年度内有违反一票否决和《师德规范》规定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经有关部门查实的,取消个人的获奖资格。相关学校目标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二)在考试、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资格,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教师从事第二职业和有偿办班补课被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资格。

    六、相关要求

(一)林区教育局成立教育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科(教师管理科)、教育科、计财科、安全科、督导办、教研室、勤办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教育局将奖金总额核发到各学校,由学校按教师所教学科成绩、相关人员工作业绩,同时兼顾教科研成果、组织参加区级及以上重大活动等方面的贡献,制定具体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考核分配,不得平均发放。

(三)本办法中的考试成绩指标测算,按高考、中考、学业成绩检测实际分数计算。

(四)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林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教育教学质量激励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神教发〔2012〕8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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