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政策依据
1、有关文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神农架林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神办发〔2009〕8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鄂人事岗〔200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0〕49号);《湖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
2、岗位设置的原则: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原则:不减人,不降薪。
3、“双肩挑”人员不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指标,比照同类人员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岗位,但需要另外呈报省人社厅审批。学校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如教务处、政教处主任)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
4、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先一律聘在七级岗位,认定结束后按一定比例上报审批,实行人岗合一。五级岗位报林区政府审批,六级岗位报林区人社局组织审批。
5、2006年7月1日工改后至事业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核准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比照本单位在职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相应职级的岗位等级,重新核定退休费,不占本单位实际设置岗位数。按权限报省、市(州)人社部门核准,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
二、实施步骤
1、以学校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组织机构、设置原则、具体情况(首次设岗情况、岗位设置情况)、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聘用办法、岗位聘用基本程序等。
2、召开教职工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实施方案》,征求教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并进行讨论修改,经单位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教育局备案,同意后实施。
3、制定《岗位说明书》(实行一岗一书,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要细化具体,中级8、9及助理11级由教育局统一制定并征求学校意见后下发。)
4、竞聘上岗:1公布岗位及岗位说明书。2教师个人书面申请,提交业绩、能力证明材料。(也可以以学校为单位制定表格,共教师申报)。3学校进行资格审查。4确认并公示资格审查结果。5组织竞聘上岗。(竞聘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如:演讲、答辩、综合评分等)。6公示竞聘结果,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5、上报申请认定材料,人社部门审查批复,兑现待遇。认定材料包括:1申请认定请示。2工作总结。3首次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认定表。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5聘用结果审核表和各类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岗位说明书(以备抽查)。6“双肩挑”审批表。7“保留待遇”人员审批表。82006年7月1日至今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及岗位聘用情况表。
三、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根据工作需要,着眼长远设置岗位,不得按人设岗。
2、竞聘上岗一定要坚持标准,主要注重能力和业绩,宁缺勿滥。资历和学历作参考。
3、做好宣传。各个环节的程序必须公开透明,该公示的一定要公示。结果务必做到公平公正。
4、合同的聘期为三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三年的人员,只能签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学校法人代表同教育局签,其他教职工同法人代表签。合同书在鸿发打字社购买,一式两份。不需要鉴证。
5、关于岗位名称: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幼儿园使用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