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我校食堂和超市管理人员利用晨会时间开展了“夏季食品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会上通报了近期湖北一学校食堂食品霉变事件,号召全体员工从此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提高食品安全思想认识,保持高度的风险防范意识,自觉履行食品安全制度,切实遵守食品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保障师生食品安全。
针对夏季食品容易腐烂霉变的情况,学校要求食堂经营者要做到以下“五不准”:一是不准经营凉面等凉拌食品;二是不准销售隔夜食品;三是不准销售在外加工的半成品;四是不准销售未经食堂加工的封装食品;五是不准采用易霉变、易变质的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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