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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国家“两免一补”政策

2015年05月11日 11:17:13 来源:校办 访问量:2656 作者:转载

 

国家“两免一补”政策

 

一、政策解释:

(一)“两免一补”是指国家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杂费,并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一定生活费的一项资助政策,简称“两免一补”。

(二)免费教科书是指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必修科目的教科书,不包括地方课程教材及各种辅助性教材。

(三)免除杂费是指免除原“一费制”规定的向学生收取的杂费。

(四)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是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二、实施办法:

(一)免费教科书由教育局统计数据,由新华书店每学期免费提供学生使用。所用资金由上级财政部门统一结算。

(二)免除杂费后的补助资金为学校公用经费资金使用,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1、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根据临财教【2011】173号《关于安排2012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通知》,2012年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40元,初中每生每年740元。

2、公用经费预算管理:教育局依据在校学生人数,根据经费标准,核定各学校公用经费。按照“校财局管、专款专用”的要求,教育局支付中心将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各学校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

3、公用经费支出与标准公用经费支出中培训费不得少于总额的5%;学校交通和租车费根据各校的交通状况,统筹兼顾,但总的标准控制在总额的3%以内;学校招待费控制在总额的2%以内;学校校舍修缮、教学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等学校发展所需经费,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控制在总额的30%左右;教学业务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取暖费、教育教学、教研、文体活动、实验实习、会议宣传等一切用于学校日常运转的经费,总量在公用经费资金总额的60%左右。

4、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学校要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和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进行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教育局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财务收支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大宗商品采购的核查力度,坚决杜绝套取、挤占、挪用和截留公用经费行为。对违反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要严肃处理。如构成违纪违法的,则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根据临财教【2011】174号《关于安排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2012年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1、申请条件享受农村或城镇低保户的子女、独生子女及双女绝育户子女、特困救助范围家庭的子女;农村优抚家庭或农村因受灾、疾病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及其他需要救助的家庭子女。

2、发放时间:各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根据上级发放名额每年秋季开学后评定发放一次。

3、发放原则及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定。原来享受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在校学生原则上继续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各单位必须按分配的金额全部落实到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手中,不得平均分配、滞拨、截留、挪用。  

4、评定程序:首先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家庭所在村或民政部门提供的有关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二是班级评议。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代表对申请人在校期间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议,符合条件者上报学校;三是张榜公示。通过公示栏或公示墙张榜公布合议小组初审确定的学生名单,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为时七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合议小组应重新审定。无异议后,拍公示照片;四是上报审批:以乡镇中心校、初中学校为单位,将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学生有关材料报教育局基教股。上报材料包括:家庭经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花名册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学生申请表一份、公示照片。纸质文档要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名,学生签名,并加盖公章。

5、资金管理与监督各学校要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补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发放寄宿生生活费,严禁代签、代领和冒领现象发生,建立健全受助寄宿生档案管理资料;基教股对享受补助资金的学生是否按时收到补助资金,及时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的行为,将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各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国家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编辑:余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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