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神农架林区实验初级中学
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经林区人社局批准,为满足学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生活老师工作。
一、招聘人数
共计招聘2人,其中从事生活老师男老师1人,生活老师女老师1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有劳动能力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神农架林区户籍。
3、年龄在50岁以下,即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
4、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语言沟通能力。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有严重心理疾病、精神疾病或严重暴力倾向者;
4、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2017年8月30日至9月1日17时,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登记照(6张)、公益性岗位资格认定书(劳动就业局认定)到林区实验初级中学校办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由神农架林区实验初级中学资格审查专班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2、考试。
所有岗位考试均采用面试方式,考试时间:2017年9月2日(星期六,农历七月十二)上午8:30,考试场地:实验初级中学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3、体检和考察。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公示和录取。对考察合格人员集中在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拟聘用人员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录取资格。因缺额需要递补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主要职能
生活老师岗位人员担负住宿生管理工作。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无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学校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期满不续签。所聘用人员月工资按神农架林区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支付;按规定办理“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由学校在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所有聘用人员均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六、其它事项
1、请应聘者在报名时填写准确联系电话,并保证通信畅通,对于无法联系的应聘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2、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3、此次招聘由林区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咨询电话:3332473
神农架林区实验初级中学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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