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实验初级中学
日常工作管理细则
(三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为学校一切工作之准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岗位设置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负责学校重要问题及重大改革的决策并组织实施;依照有关规定行使校内人事管理权、校级干部职责分工调整权;有依法依规招生自主权,有按规定决定学校经费使用的自主权,有按规划建设校园、改善办学条件的自决权,有筹措资金的权力。实行校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实行目标管理奖惩制。
第四条 学校党总支按党章规定开展工作,监督、保障学校行政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参与重大决策。
工会、团委依其各自组织章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并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
第五条 校长、副校长是学校行政工作的决策者及指挥者;校办、教务处、教科研室、政教处、总务处、体卫艺处是学校行政管理的骨干成份,依其职能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权;年级组是教育教学分级管理的重要成份,学校行政管理通过年级主任具体实施,实行年级目标管理责任制;班主任是教育教学分级管理的最基本单位,也是核心成份,是学校教育教学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教研组是教学业务管理组织,行使组织教学研究及指导教学的权力;教师是学校管理的最小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行使“传道、授业、解惑”之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着“高效、实用”、“两个有利于”(有利于学校的各项管理,有利于学校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之原则设置岗位,同时要符合第五条之规定。
第三章 工作量
第七条 教师工作量参照国家、省和林区教育局制订的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核定。语、数、外三科,每周14节;理、化两科每周15节;其它学科每周16节。增课头每周减一节;教辅后勤人员每周核定12节(寝室管理员和门卫每周核定14节),为满工作量。特殊岗位由其性质确定其工作量,体音美教师组织课外活动由教务处核定课时。
非个人原因而导致工作量不足者,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安排其担负其它工作,学校视为满工作量。
第四章 津贴制、奖励制
第八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实行月考核,根据不同的岗位,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办法见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班主任实行量化考核制,除从奖励性绩效发放补贴外,学校每年另拿出部分资金按照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发放一定补助。
第九条 学校自筹资金报上级批准后,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午餐补助,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交通补助。
第十条 学校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年级、班级、学生给予奖励。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各种类型会议,总结得失,安排部署,以便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行。
教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参加,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听取、审议并通过学校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评议学校中层干部工作,讨论、修改并通过各项管理制度;改选工会委员会。
行政会,双周五下午一、二节课召开。行政会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召集;总结上两周工作,研究布置下两周工作,确定对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
书记、校长办公会,原则上一月一次。班子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校长负责召集。讨论决策学校重大问题(人事、财务、重大的奖惩等)。
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会,每两月一次。政教处处主任负责召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年级主任列席。总结前段德育工作情况,讨论安排后段德育工作。
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一次。小组成员参加,第一治安责任人召集。按计划检查总结上一季度治安综合治理情况。针对实际,调整工作重点及步骤,并安排下一季度具体工作。
班主任会,每月一次,班主任及年级主任参加,政教处主任召集。汇报、了解、研究各班学生学习及生活情况,安排班主任轮流进行案例分析,指导班主任和年级主任工作。
教职工座谈会,一学期二次。工会主席负责组织。部分教职工参加。倾听教职工的呼声,征求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内容要书面向书记校长汇报,记录存档。
周前例会(含政治学习),单周一下午第三节课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总结通报上两周全校各方面工作情况,安排下两周工作,组织学习,开展活动。
学生座谈会,以班或年级为单位组织召开,年级主任负责召集。并邀请相关领导参加。原则上每学期二次,倾听学生的呼声,征求学生对学校管理、班级管理的意见。
民主生活会,每学年一次。各部门正副职及以上干部参加,部分教职工代表列席。总结成绩,重点找不足。
第六章 公文、印章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文办理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上级下发或同级抄送的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分发、送签、存档,并负责督办;学校或部门印发的公文,一律由办公室核稿,最后交主要领导签发,否则,不许印发。
第十三条 校办及各部门要严格印章使用和管理手续,整理、保管好有关文件、合同、资料、办公用品等,否则,一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员要按照《档案法》及时清理并保管好一切材料,保证档案材料的真实、完整。党政档案由办公室按年度整理交档案员分类存档;教师业务档案由教科室按学期整理交档案员存档;学生档案由政教处督促班主任及时填写完整,每学期检查一次。教师业务档案由教科室管理,学生档案由教务处管理,未经领导批准,档案材料严禁查阅或外借。
第七章 接待、电话及小车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接待工作按照“对等、对口、节俭、得体”的原则进行。松柏地区的客人,根据上级规定原则上不安排生活,确因工作需要,一律安排工作餐。根据来宾身份和工作任务不同,经校长或分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协调相关领导出面接待;接待用酒由财务室定点采购。具体事宜按照《学校公务接待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小车管理:
①松柏城镇范围内,由校办统一安排;出车其它地方,由校长批准。
②出车条件,视工作需要而定。
③本校教职工个人确需用车,需校长批准,费用自理。
④小车燃料实行定点购买(长途用车除外),一车一证,凭证加油的办法;车辆维修保养应在定点的正规修理厂或车辆维修部进行,维修保养前,应向校长申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费用凭正规发票和维修清单予以报销。
第十七条 电话管理。办公电话严禁私用。
第八章 请销假和上下班制度
第十八条 班子成员请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副主任以上干部请假,无论时间长短,一律由校长审批;一线教师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下同),由教务主任审批,两天以内,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担任班主任的教师请假,同时须经政教处同意;二线教师请假,一天以内由考核部门负责人审批,两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请病假的在销假时必须上交医院有关证明。
第十九条 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按审批权限办理后,到教务处登记备案(请假者须提前1天办理手续);假期届满,必须到教务处销假。否则,一律视同旷工。请销假结束后,审批单一律归总教务处当月公布。
第二十条 坐班时间:除上课外,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一至三节课坐班(第三节无课的教师可在校园内进行体育锻炼)。
第九章 财务和财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校产财经纪律
1、学校坚持财务预算制度,量入为出。年末财务室必须做好财务决算和预算,财务决算和预算必须报校长和分管领导在校长办公会上审议,审议后如有必要应向教代会报告,审议后通过的预算报告原则上不得修改,学校所有开支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2、学校所有收入均由财务室收取,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必须报校长和财务主管领导,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
3、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使用经费,大额支出坚持集体会商制度,所有支出实行报批制度,先报批再采购;所有报销单据实行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签批核销。
4、购置办公用品、物品(泛指学校需拿出资金结账的一切采购品、定制品),先由部门负责人到总务处填写《购物申请单》,总务处核实汇总登记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审核签字后再由总务处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项开支超过1000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后,由总务和财务人员采购。学校采购和定制物品时应货比三家,确保优质优价。
5、维修使用经费由总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并报预算,审核后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大额维修(1000元以上)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6、专项经费(含贫困住宿生生活补助、学生交通补助、代收费及上级戴帽经费等)必须专用,使用时由总务处会同财务人员制表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财务室按规定及时发放;其他方面使用经费(含会议费、加班费、通讯费、慰问费、独身子女费等其他一切需学校支出的费用)由部门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向校长和主管财务的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报资金预算,主管财务的领导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后予以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切开支,财务室均不得付款。
7、学校资金开支发票必须先由经办人背书用途、姓名、日期后再由财务主管领导签字核销;按照一事、一时要求核销。
8、由学校安排的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培训等)人员根据安排情况按程序借支差旅费,出差返校一周内凭正式票据到财务室填写报审单、旅差单,财务人员核实后做好凭证,经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予以核销。
9、学校财务室必须做好收支、记账、对账、报账、管账等日常工作,必须做到数字准确,账面清楚,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专款专用。
10、学校所有经费不准外借,坚决禁止公款私存。
11、学校财产管理按《实验初级中学财产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严格电话使用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校长、书记电话费按每月300元发放;副校长、副书记电话费每月发放180元;部门正职(含年级主任)每月发放80元,副职发放50元,教研组长发放30元,备课组长发放20元,班主任发放50元,司机发放80元,寝室管理员发放50元,财务人员发放50元(兼职不重复发放,就高发放)。
第二十三条 独生子女费等政策性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医疗费中住院费按照全区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逝世,除财政补助外学校另外补助丧葬费3000元。
第十章 人事制度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的上岗,实行聘用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用,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必须参加管理培训(校级或以上)。
第二十八条 申请调出本单位的职工,必须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结清往来账款和财产,凭总务财产移交审核清单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一章 招生、转学、报名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照《神农架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过去类似的规则同时废止。本细则所列条款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教代会,执行权在校行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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