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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一师“评选工作通知

2013年09月05日 14:01:14 来源:教育局人社局 访问量:3720

林区教育局  林区人社局

关于开展 “园丁奖”、“育才奖”、“创新奖”和

“学生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幼儿园),乡镇中心学校,下谷坪民族学校:

为激励“优者从教”、保障“教者从优”,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根据《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助奖励制度的通知》(神政发〔2013〕  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学校(幼儿园)开展“园丁奖”、“育才奖”、“创新奖”和“学生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名额

“园丁奖”20名、“育才奖”10名、“创新奖”10名、“学生最喜爱的好老师”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或指导标准

(一)“园丁奖”评选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扎根林区教育,本人无调离林区和从事其他行业工作的意愿。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出勤率高、工作量饱和,绩效考核在本校位居前列。

4、优秀教师推荐对象为所带学科当年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全区同类学科前列。

5、所承担、参与的课题研究在区以上产生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成果,并在自己所任教的学科中得到成功实践,受到同行公认。

6、当年在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活动中获得区级以上奖项或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公开发表论文。

7、推荐对象必须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得到师生及上级公认。

(二)“育才奖”评选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扎根林区教育,本人无调离林区和从事其他行业工作的意愿。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出勤率高、工作量饱和,绩效考核在本校位居前列。

4、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以学校的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坚决、认真贯彻学校的各项决策。能经常与学生家庭和社会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5、优秀班主任推荐对象为当年班级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全区同年级前列。

6、当年在区级以上教育刊物公开发表班级管理相关论文。

7、推荐对象必须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得到师生及上级公认。

(三)“创新奖”评选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扎根林区教育,本人无调离林区和从事其他行业工作的意愿。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出勤率高、工作量饱和,绩效考核在本校位居前列。

3、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在全区本学科或专业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4、具备中学高级(高中)或中教一级(初中)、小学高级(小学)以上教师职称,教龄在9年以上,学历为本科(中学)或大专(小学)以上。

5、推荐对象为所任教学科当年教育教学质量在全区同类学科中名列前茅。

6、所承担、参与的课题研究在区以上产生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成果,并在自己所任教的学科中得到成功实践,受到同行公认。

7、当年在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活动中获得区级以上奖项或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公开发表论文。

园丁奖”、“育才奖”和“创新奖”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评选表彰:

(1)本学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予推荐表彰;

(2)因违反师德规范,有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以教谋私、违规收费等行为社会反响强烈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达半年以上的或有其他不良师德记载的不予推荐表彰;

(3)本学年度所任教的学科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达不到全区同年级同学科平均水平的不予推荐表彰。

(四)“学生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指导标准

1、对学生有爱心,把学生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放在第一位;

2、对学生有“童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3、教学时善于理解、激励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

4、教学时面带微笑、语言生动,不当众批评学生,善于与家长沟通交流;

5、对学生有耐心,对孩子在成长中所犯错误能正确引导和纠正;

6、教学时把课堂还给学生,让学生轻松愉快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7、乐观开朗、积极向上,衣着得体,朴实、端庄。

推荐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处罚、处分或相关处理;

2、因教学违规、乱收费、有偿补课、推销教辅资料发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承担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而受到处罚、处分或处理;

3、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

4、未参加“比教学、访万家”活动。

四、评选程序

1、 学校(单位)评选推荐。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评选推荐,在学校(单位)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连同申报表(见附件2)、“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乡镇学校由乡镇相关部门核实填写,直属学校由区直相关部门核实填写)和汇总表(见附件4)上报教育局人事科。

2、区级审定。教育局对学校(单位)评审推荐的人员进行审核,并在各自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林区党委、政府审批。

五、工作要求

1、建立公示制度。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于评选结果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评选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申报、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应荣誉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追缴相应奖金,五年内不得参与任何类型的评优。

3、限期完成评选。各学校务必于9月7日前完成推荐、评审、公示和上报(材料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工作,上报材料时,还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全区“园丁奖”、“育才奖”、“创新奖”和“学生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名额分配表

          2、神农架林区“园丁奖”、“育才奖”、“创新奖”、“学生最喜爱的好老师”申报表

          3、征求意见表

          4、神农架林区“园丁奖”、“育才奖”、“创新奖”、“学生最喜爱的好老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2013年9月3日

附件1

全区“园丁奖”、“育才奖”、“创新奖”和

“学生最喜爱的好老师”评选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园丁奖

育才奖

创新奖

学生最喜爱

的好老师

小计

高级中学

3

1

1

3

8

实验初级中学

3

1

1

3

8

实验小学

3

1

2

2

8

林区幼儿园

1

 

1

1

3

松柏中心学校

1

1

1

1

4

阳日中心学校

2

1

1

2

6

木鱼中心学校

2

1

1

2

6

红坪中心学校

1

1

1

3

新华中心学校

1

 

1

1

3

宋洛中心学校

1

1

 

2

4

下谷坪民族学校

1

1

1

1

4

九湖中心学校

1

1

1

3

合      计

20

10

10

20

60

 

附件2

神农架林区“园丁奖”“育才奖”“创新奖”

“学生最喜爱的好老师”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工作单位:                 

申报类别                   

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制

填表说明:

   

 1、申报类别分别填:园丁奖”、“育才奖”、“创新奖”、 “学生最喜爱的好老师”

2、“课题研究情况”栏 “创新奖”推荐人选必须填写。

3、本表一律用A4纸张双面打印。

编辑:朱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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