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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及岗位晋级量化评比办法

2016年12月09日 10:58:15 访问量:11300

 

 

 

 

 

 

 

神实字[2016]58

 

                     

神农架林区实验初级中学关于印发

职称评审及岗位晋级量化评比办法的

  

 

处室年级组

为使我校职称评审及岗位晋级量化评比办法更加科学完善,原职称评审及岗位晋级量化评比办法经三届二次教代会修订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实施。

 

附:《神农架林区实验初级中学职称评审及岗位晋级量化评比办法

 

   

神农架林区实验初级中学

2016年128

 

 

 

 

 

 

 

 

 

 

 

 

 

 

 

 

 

 

 

 

 

 

 

 

 

 

 

 

 

 

 

 

 

                                                      

神农架林区实验初级中学办公室          2016年128日印发

附:

神农架林区实验初级中学

职称评审及岗位晋级量化评比办法

(三届二次教代会2016116日通过)

根据《林区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及岗位晋级推选机制的指导意见》【神教发〔20163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职称评审及岗位晋级量化评比办法。

一、基本原则

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及岗位晋级推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能力与绩效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原则。

二、职称评审及岗位晋级推选程序

(一)职称评审推选程序。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由教育局根据林区职改办下达的评审计划,以学校为单位分配初评指标,学校按照本评比办法初评。初级职称评审不分指标,参照本办法进行。

学校初评程序如下:

1.成立专班。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常设评委和专业评委组成,学校班子成员任常设评委,校行政会成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为专家评委。每次职称评审随机抽取数名专家评委,与常设评委一起组成9人评委团,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评委会下设工作小组,校办、教务、政教、教研、总务、体卫艺等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任小组组长。量化考核过程由学校纪检干部或工会负责人全程监督。

2.学习文件。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各层次职称评审条件和相关规定,以及当年职称评审文件。

3.个人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4.公示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教师向学校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学校相关处室出具的证明材料在校内公示,确保真实性。

5.资格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照评审条件和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6.量化考核。职称评审委员会依照量化评分参考标准,对照个人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材料,进行公平、公正的量化考核打分,并将考核分数及排名在校内公布。

7.确定推荐人选。校委会根据量化考核结果推荐人选。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进行票决。

8.公示确认。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按要求整理资料上报,如有异议,核实后递补。如无递补人员,学校放弃上报。

(二)岗位晋升。岗位晋升,严格按本校岗位设置情况进行,评选推荐工作由学校按岗位、时限和要求报教育局人事科(教师管理科)初审,再报林区人社局审定。

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组建机构。学校组建岗位晋升推荐评选工作小组,相关要求或组成与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同。

2.个人申报。具备相应岗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3.公示材料、量化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和公示确认。同上。

三、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量化考核标准

(一)职业道德

1.思想素质。任现职以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计5分。

2.综合表彰。任现职以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计5分,受到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表彰的计4分,受到省教育厅等省直部门及林区党委、政府表彰的计3分,受到林区教育局等区直部门表彰的2分,受到学校表彰的计1分。获得多项表彰的,以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不重复计分,不累积计分。

3.满意度。满意度测评由全体教职工或学校职代会成员,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师德表现、专业能力、工作态度进行民主测评,在测评中满意度在90 %上的计3分,在80%—89%2.5分,80%以下计2分。

(二)专业知识

4.学历。第一学历为中专的计1分,专科计2分,本科计3分,研究生计4分。职后取得学历的(以现最高学历为准)专科计1.5分,本科计2.5分,研究生计3.5分。

5.教育思想。根据教师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中的思想认识和工作实践分成三等:A3分、B2分、C1分。

6.继续教育。近五年参加培训(国培、省培、区培、校培,下同)平均每年达到72学时的计5分,6071学时计4,4059学时,计3,3039学时计2分,2029学时计1分,不足20学时不计分。无论上述哪种情况,非特殊情况拒参加培训的教师,此项一律不计分。

7.普通话等级。语文教师达二级甲等、其他教师达二级乙等以上计2分。

(三)、专业能力

8.职业荣誉。任现职以来,省级特级教师、名师计4分,省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区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计3分,区级骨干教师计2分,省级、区级学科带头人分别计3分和2分。获得多项荣誉的,以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分,不累积计分。

9.管理经历。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任校级管理干部满1年不到2年,计2分,满2年不到3年,计3分,满3年不到4年,计4分,满4年不到5年,计5分, 5年以上计6分;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和班主任,满1年,不到2年,计1分,满2年不到3年,计2分,满3年不到4年,计3分,满4年不到5年,计4分,5年以上计5分;学校中层(教育局下文任命的)及以上管理干部兼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备课组长和班主任的,可以累积计分。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班主任工作的扣2分。针对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无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情况,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每2年计1分,最多计4分。

10.教学经历。教龄每年计1分,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年限计算为年对年,取整数)每年计1分,其中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职期间,离开教学岗位学习进修的,每年按0.5分计算。在聘任中落聘又不接受学校安排其他工作的不计分。

11.乡镇工作经历。有乡镇工作经历的每年计1分;由组织安排的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每支教一年计2分;上述两项之和不超过5分。

12水平能力测试和计算机考试。按当年规定执行,具备相应能力的可以申报职称评审,不做计分要求。

(四)工作业绩

13.教学工作量。近三年每学期的教学课时数(以课表为准,不含临时派课)达到本学科全体教师(不含未在岗教师)平均数(校级管理干部三分之一,中层干部二分之一,下同)计4分。近三年每学期的教学课时数(以课表为准,不含临时派课)达到本学科全体教师(不含未在岗教师)平均数二分之一至平均数的计2分。近三年每学期的教学课时数(以课表为准,不含临时派课)低于本学科全体教师(不含未在岗教师)平均数二分之一的计0分。不接受学校安排班级教学任务的,每次扣2分,不接受学校安排的临时教学任务的,视情节适当扣分。

14.教学质量(管理、服务工作业绩)。中考、统考参考文化课教师按照近三年来的教学成绩(以教研室统计的中考和统考成绩为准),按照四率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班级参考率*30%+优秀率*20%+及格率*30%+均分率*20%)排名,依次得18161412108分(第7名及以下得8分)。非考科目一线教师按照上一年全体非考科目一线教师考核平均得分为标准,高于平均得分计13分,低于平均得分计11分。二线教师按照上一年全体二线教师考核平均得分为标准,高于平均得分计9分,低于平均得分计7分。

15.教研教改。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学比武课)在省级获奖按等次计4321分,在区级获奖按等次计321分,在校级获奖按等次计210.5分。承担省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并结题的负责人计3分,参与教师计2分;承担区级、校级教研教改课题并结题的负责人计2分,参与教师计1分;课题研究成果在校、区推广的再计12分。开发校本课程并运用的计53分。各类专业(指优秀教研员、实验员、教学能手)基本功竞赛、课件、教育教学学案获奖、各类体育艺术竞赛活动指导奖、各类辅导奖等专业性奖励,省级以上计321分,区级计21分,校级10.5分,参加省级比赛未获奖得1分。教学论文在区级、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每篇次分别计12分,论文必须是教育教学方面的,会议交流材料和经验交流材料不计分。以上各项均按任现职以来统计,可以累积计分,但本条总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五)年度考核及勤廉表现

16.年度考核。近三年考核为合格的每年计2分,优秀的每年加0.5分,参加教育工作第一年不计分。

17.出勤。教师近三年出勤,根据学校记载情况确定为三等:满勤计10分、有旷工情况计5分、其它计7分。

18.廉洁从教等情况。不廉洁从教出现问题的;受过党纪或行政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滥发教辅资料;违规收费补课,均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和岗位晋级。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校行政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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