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实字[2016]57号
神农架林区实验初级中学关于印发
教育教学质量奖励资金分配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年级组:
为使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奖励资金分配办法更加科学完善,原教育教学质量奖励资金分配办法经三届二次教代会修订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对照执行。
附:《教育教学质量奖励资金分配办法》
神农架林区实验初级中学
2016年12月8日
神农架林区实验初级中学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印发
附:
教育教学质量奖励资金分配办法
(三届二次教代会2016年11月6日修订通过)
根据林区教育局印发的《神农架林区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神教发[2016]5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管理与监督:
林区教育局根据《神农架林区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核发资金到校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服务、体育艺术教育与教研成果奖等项目予以实施。学校实行专户专帐核算,坚持专款专用、坚持财务公开,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资金使用不足部分学校另行筹集。
二、奖励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类别及额度
(一)教育基础奖
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的,按教育局拨付标准进行奖励。此奖由校办组织实施。
(二)教学质量奖
1、中考奖
(1)单科平均分奖:学校以班为单位依单科平均分排列名次,分三个等级,每等级2个名次,依次奖励科任教师该项总额的25%、25%、15%、15%、10%、10%(超过6个班或不足6个班照此理推演)计算(若学科由一人担任全年级教学的,所任班级均分最优成绩居全区第1名,奖1250元;第2名奖500元;第3名不得奖(剩余部分纳入综合贡献奖项分配)。
(2)单科成绩奖励:学生个人单科(参加考试的文化节课)成绩在全区前3名的,分别给予任课教师300、200、100的奖励。
(3)综合奖:此奖由上线率奖加上前100名奖励的50%构成。奖给初三年级(含联系年级的校领导),学科教师按九年级年学时比例分配(课表)。
此奖由教务处主导,年级参与组织实施。
2、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奖
(1)单科平均分奖:参照中考单科平均分奖
(2)学生个人单科成绩奖:学生个人成绩单科成绩在全区前3名的,分别给予任课教师300、200、100的奖励(注:政、史、地、生单科前3名减半)
此奖由教务处主导,年级参与组织实施。
(三)综合贡献奖
由中考综合奖的50%加上中考奖、统考奖项第一款剩余部分组成,奖励给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四)管理服务奖
根据教育局确定的表彰人数,对德育教育先进个人、优秀教辅后勤人员进行奖励,奖金额为每人400元标准。
德育教育先进个人由学生处制定评选细则,确定推荐人选后报校行政会讨论确定。
优秀教辅后勤人员由总务处牵头、教务处参与制定评选细则,确定推荐人选后报校行政会讨论确定。
(五)体育艺术教育奖
鼓励老师组织学生开展各类体育、艺术活动,在区级以上大型活动中取得名次的,给予适当奖励。鼓励老师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此奖由体卫艺处组织实施。
(六)教研成果奖
鼓励老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其成果在区级以上获得表彰,给予适当奖励,此奖由教科研室组织实施。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校行政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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