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校图书 > 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和六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和六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012年06月04日 17:23:04 来源:神农架林区实验初级中学 访问量:2650
各乡镇,林业管理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湿地公园管理局,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根据林区党办、林区政办《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神办发〔2009〕86号)精神,为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和六级岗位管理,加快实现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神农架林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和六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和六级岗位管理特别是首次设岗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确保专业技术五级和六级岗位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规范完成专业技术五级和六级岗位聘用的,从聘任的下月起按新聘岗位兑现所聘人员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三、2006年7月1日工改后至事业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前退休且符合专业技术五级和六级岗位条件的人员,比照试行办法同步申报审核。经核准批复人员,可按规定调整退休金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四、因聘用期满、人员流动、自然减员(包括退休、死亡、辞职等)、岗位聘用条件发生变化等产生的空缺专业技术五级和六级岗位自然失效。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月底前,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上年度专业技术五级和六级岗位核减情况报告。
 
 
 
 
         
                   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岗位管理 试行办法 通知
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2年5月26日印
                                      共印100 份
 
神农架林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和六级岗位
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化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和六级岗位(以下简称五级岗位、六级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0〕49号)、《神农架林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神办发〔2009〕86号)以及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区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已经设定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 五级岗位、六级岗位核准采取按结构比例下达拟设岗位数额与按条件择优审定人选相结合的办法。核准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业绩导向,鼓励创新和创造;坚持统筹平衡原则,突出向优势行业、学科以及一线倾斜。
 
第二章 岗位管理
 
第四条 五级岗位、六级岗位设置及人选审核实行全区统一动态管理。五级岗位及人选由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报林区政府审批。六级岗位及人选由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五条 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成立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六级岗位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五级审核委员会,区六级审核委员会),由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区科学技术协会相关人员及享受各级政府津贴人员、突贡专家组成,负责全区五级岗位、六级岗位及人选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 全区五级岗位、六级岗位总量,由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区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设置,实行总体控制。
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功能、规格、规模和事业发展状况以及申报人选的业绩、能力、资历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在规定的各事业单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每年核定下达新拟设五级岗位、六级岗位数额。
全区五级岗位、六级岗位首次设置岗位数额原则上分别按经认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20%以内确定,逐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第七条 五级岗位、六级岗位经核准后,相应核减有关事业单位六级岗位、七级岗位数量。
    第八条 因聘用期满、人员流动、自然减员(包括退休、死亡、辞职)、岗位聘用条件发生变化等产生的空缺五级岗位、六级岗位自然失效,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五级岗位、六级岗位核减情况报告。
    第九条 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五级岗位、六级岗位在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在聘人员经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上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五级岗位、六级岗位聘任资格,所设置的相应岗位随之核销。
(一)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二)    在申报岗位材料中弄虚作假,情节较重的;
(三)    确实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
(四)     擅自离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五)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六)    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
(七)     受到行政记过或党纪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并在处分期内的;
(八)    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九)     经林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应当取消五级岗位、六级岗位聘任资格的情形。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事业单位有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解下达五级岗位、六级岗位拟设数额的,方可组织申报。
第十一条 已聘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五级岗位: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二)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三)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四)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五)“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人选;
(六)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前一名;
(七)中国专利奖金奖个人获奖者;
(八)专业技术类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前一名;
(九)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获得者;
(十)具备副高级任职资格,聘用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5年以上,且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特殊人才。
第十二条 已聘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六级岗位:
(一)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
(二)湖北教学名师获得者;
(三)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四)获得林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五)主持承担过1项省级或2项以上区级科研或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获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文艺新闻出版奖、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二)、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七)省厅(局)或林区党委、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获得者;
(八)林区学科带头人、林区优秀拨尖人才或林区优秀科技人才;
(九)林区名师、林区骨干教师、林区骨干医生获得者;
(十)具备副高级任职资格,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5年以上,且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特殊人才。
 
第四章 申报及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将申报五级岗位、六级岗位人选推荐后上报至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申报五级岗位、六级岗位人选推荐后,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对五级岗位、六级岗位人选进行初审后,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提交区五级、六级审核委员会审核。
第十五条 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区五级、六级审核委员会对各主管部门、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报送的五级岗位、六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并予以排序。
第十六条 对排序后进入五级岗位人选的人员,报林区人民政府审批后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对排序后进入六级岗位人选的人员,由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审定批复后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五级岗位、六级岗位人选,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五级岗位、六级岗位及推荐人选原则上每年申报核准一次。其具体申报审批规程另行制定。
 
第五章   聘用和考核
    
 第二十条 经核准批复五级岗位、六级岗位聘任人选,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各单位聘任五级岗位、六级岗位人员的一个聘期原则上为3年。
第二十一条 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期考核有关规定,对五级岗位、六级岗位聘任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聘用合同有关约定为重点,突出考核科研成果、创新创造等专业业绩和水平。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时点一致时,可以合并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聘期期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报经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续聘。基本合格的,可给予一年的保留期;保留期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报经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合格的,应予低聘或解聘。其所在单位的相应五级岗位、六级岗位按有关规定随之核销。
第二十三条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五级岗位、六级岗位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工作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接受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
第二十四条 五级岗位、六级岗位年度考核结果和聘期考核结果报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规范完成五级岗位、六级岗位聘用的,从聘任的下月起按新聘岗位兑现所聘人员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二十六条 林区党委、政府实施重大人才项目引进的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按林区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可实时申请特别设置五级岗位、六级岗位。特设五级岗位、六级岗位不计入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结构比例,其岗位及人选核准程序暂参照本试行办法执行。特设五级岗位、六级岗位人员完成聘期任务后,到期核销该岗位。
第二十七条 本试行办法由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况雪洪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神农架林区实验初级中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堂房新区实验初级中学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